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語言中心設置要點
中華民國90年5月8日
89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3月7日
94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95年3月15日
94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96年3月21日
95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
108學年度第1次語言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
本要點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七條訂定之。
第二條
本中心定名為「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語言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
第三條
本中心為配合國家發展,因應社會需要,提昇外語教學績效,加強辦理語文推廣教育,以培養外語實務人才而設立,其任務如下:
一、與時俱進因應現況,改革全校英文課程及教學。
二、辦理全校英文課程分級分班教學。
三、培訓師資及辦理教學研討會。
四、開設全校第二外語課程。
五、訂定語言畢業門檻並提供相關配套課程。
六、辦理國際學生華語課程、營隊及華語教學師資培訓。
七、接受公私立機構委託辦理外語訓練課程及營隊服務。
八、提供社會人士語言推廣班及翻譯校對服務事項。
第四條
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由校長聘任之,管理本中心之相關事務。得設語言推廣組、語言檢定組及華語教學組,各組得置組長一人,職員若干人,辦理各項語言學習、檢定及推廣等事項。
第五條
本中心依行政業務需要,得置研究員、副研究員、助理研究員、研究助理若干人,由學校總員額內調充,負責各項業務之執行。
第六條
中心研究人員應公開甄選,經相關系所教評會初審,或由本中心組成評審小組,再經院、校教評會複審通過後,提請校長聘任之。
第七條
本中心設語言中心諮詢委員會,由教務長、人文科學學院院長、各學院老師代表、應用外語系系主任,及校長推薦之委員若干名組成之,每學年定期開一次會研議中心重要發展事項。
第八條
本中心行政業務及圖儀經費預算,列入本校年度施政要項及歲出概算表中,報部核定後,有關計畫實施、預算稽核、收支執行、財物保管等事項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九條
本要點經提中心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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