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華語課程抵免學分要點
104年5月21日第86次教務會議通過
宗旨 | 為提昇本校國際學生華語能力,並因應學生程度差異,以達到因材施教、適性發展之目的,特訂定本要點。 |
申請條件 |
凡本校國際學生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申請抵免華語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、(五)課程共計十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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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抵修鑑定時間 | 於每學期第一週,依當學期語言中心公告之規定時間辦理。 |
申請方式 | 符合條件者,於開學第一週備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向語言中心申請。 |
鑑定科目及 抵免學分數方式 |
1. 初審:語言中心依申請資料審查,符合者得以抵免學分。 2. 複審:由華語授課教師負責複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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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