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華語課程抵免學分要點
104年5月21日第86次教務會議通過
一、為提昇本校國際學生華語能力,並因應學生程度差異,以達到因材施教、適性發展之目 的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申請條件:凡本校國際學生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得申請抵免華語(一)、(二)、(三)、 (四)、(五)課程共計十學分。
(一) 參加中華民國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舉辦之華語文能力測驗,且聽讀能力成 績達入門基礎級者,並經語言中心審核通過者。
(二) 於入學前已修習過華語課程,並於入學後參加本校語言中心辦理之筆試及口試,且 審核鑑定通過者。
三、申請時間:於每學期第一週,依當學期語言中心公告之規定時間辦理。
四、申請方式:符合條件者,於開學第一週備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向語言中心申請。
五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