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:
1.111學年度前入學學生,仍有校訂畢業門檻,請依以下實施要點辦理;112學年度以後入學的學生請洽各系(所)辦公室確認貴系所是否有畢業門檻。
2.復學生、轉學生、提早入學生(碩士生)依課程流程圖認定年級。
3.無畢業門檻之系所學生請勿選修配套課程(大學部:進修英語;碩士班:專技英文閱讀)。
4.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,英檢學習歷程系統填報,各系所要求學生填報需上傳英檢成績證明文件並送系所查驗正本,各系查核正本後始可審核資料,請查照。
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英語能力要求實施要點
|
94 年 9 月 13 日 94 學年度第 1 次期初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96 年 10 月 19 日第 51 次教務會議修訂 | 11 月 13 日 96 學年度第 3 次行政會議修訂 98 年 3 月 25 日第 57 次教務會議修訂 99 年 4 月 9 日第 63 次教務會議修訂 102 年 10 月 1 日第 79 次教務會議修訂 103 年 3 月 18 日第 81 次教務會議修訂 104 年 12 月 28 日第 88 次教務會議修訂 105 年 5 月 23 日第 90 次教務會議修訂 | 10 月 11 日第 91 次教務會議修訂 106年3月21日第 94 次教務會議修訂 | 10月3日第 96 次教務會議修訂 107年12月25日第 101 次教務會議修訂 108年3月19日第 102 次教務會議修訂 | 10月1日第 104 次教務會議修訂 | 12 月31 日第 105 次教務會議修訂 109年12月23日第 110 次教務會議修訂
|
|
一
|
因應國際化競爭,提升本校學生英語能力,以培養國際觀及加強就業競爭優勢,特訂定本要點。
|
二
|
本校大學部學生(不含身心障礙學生、國際學生、技(體)優學生、大學部產學專班學 生及進修部學生)、碩士班學生(不含身心障礙學生、在職專班學生及國際學生),須於 畢業前通過本校規定之基本英語能力要求,始得畢業;另應用外語學系學生則依該系規定辦理。
|
三
|
碩士班學生於入學前二年內,大學部學生入學後須參加一次以上之校外英檢考試,並通過本要點第五點所訂定之基本英語能力標準,但學生入學前已通過本校英語能力要求者,成績證明具同等效力。另各系所(含學位學程)得自訂高於校訂英語畢業標準,並送教務處及語言中心備查。
碩士班得考量學生需具備專業語言需求,自訂專業語言課程規劃或語言檢定成績標準,得以免適用本校碩士班學生基本英語能力標準,並送教務處及語言中心備查。
|
四
|
提升學生學習效能,將英語檢定考試內容融入英文課程中,並訂定統一成績計算方式以 達公正與客觀標準。
|
五
|
台灣知名企業徵才英語能力需求列表 ←連結
語言檢定組英語證照 ←連結
第二外語證照 ←連結
大學部學生之基本英語能力標準,須通過下列其中一項:
(一)、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。 (二)、托福(TOEFL)測驗:ITP424分以上;IBT38分以上。 (三)、雅思(IELTS)3.5級以上。 (四)、新多益(NEW TOEIC)測驗成績450分以上、110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為500分以上。 (五)、等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程度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。
碩士班學生之基本英語能力標準,須通過下列其中一項:
(一)、全民英檢中級以上。 (二)、托福(TOEFL)測驗:需達 CEFR B1 以上程度。 (三)、雅思(IELTS) 4級以上。 (四)、新多益(NEW TOEIC)測驗成績550分以上。 (五)、等同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程度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。
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可選擇第二外語取代英語做為畢業門檻,需達CEFR B1以上程度。
|
六
|
本校學生參加第五點所列校外各類英檢考試後,須於規定期間內上網登錄英檢系統,以備各系審核畢業資格;大學部學生未通過標準者,可選修本校「進修英語」課程 (含網路英文課程),修課成績及格者,須再參加本校等同於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之各類模擬英檢測驗,始可畢業;碩士班學生未通過標準者,應修習本校研究所專技英文閱讀課程通過,始可畢業。
|
七
|
各系畢業資格審查時,須同時審定學生英語能力畢業資格。
|
八
|
延修生已修滿應修之必修、選修科目學分、服務學習及完成產業實務實習,且各學期操行成績均及格,僅未通過本校規定之基本英語能力要求者,如於學期中通過,所選之課程以註記「延修退選」辦理,並辦理畢業離校程序。如為休學期間通過,須先復學繳費完成註冊程序後,始得申請畢業離校。
|
九
|
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|
|
各系所高於校定英語能力要求標準(1100203調查